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汉寿县文明办将公职人员和单位车辆违规停放情况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考核,累计被通报5人次及以上的新申报文明单位,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届期内文明单位予以黄牌警告;累计被通报10人次及以上的文明单位,届期内县级文明单位将直接取消荣誉,市级及以上的文明单位予以降级处理。现将2023年7月1日-8月31日公职人员和单位车辆“违章停车”情况通报如下,望广大市民和公职人员引以为戒。


编 辑:熊平海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
三 审:张智峰 全海波
责编:熊平海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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